2017年4月30日买的店铺2018年4月30日交付,开发商未按时交付,直至2018年12月份才交付,期间产生违约金。
2018年有当地信访办以及开发商开出违约金用于抵物业管理费证明。
现在需要办理房产证,开发商扣住办证材料,现手上有合同以及缴费票据。
当初买房准备做贷款,后因开发商问题贷款办不下来交了全款,开发商给优惠了5万元。
现在要办房产证,开发商以当初买房优惠5万元为理由不承认违约金一事,需要补全2年物业管理费才肯把办房产证需要的手续给我。
请问我需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开发商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