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个人在2019年2月份与合伙人借款,27.5万,约定,借款投资到公司内部,双方合伙开公司,目前已经到期,公司暂时停业未继续经营,在这种状态下,由于在公司认缴方面,我个人是认缴了22.5万元,如果对方要求我偿还,我是先将在公司认缴的投资额消除之后还款,还是直接还款?如果后期宣布公司破产,我个人等于要认缴22.5万元+偿还27.5万元,这样并非借款约定内容,请问,在此情况下,是优先公司认缴金额后宣布破产,还是直接偿还借款?并且在借款期间,分批次有部分打款给到借款人,请问,目前我实际操作还款的建议是什么,请告知,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