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业务经理就职,试用期工资3600元,8-11月工资条都是3600元;
但8月我转岗至市场推广员,试用期工资2800元。
11月我发现工资少了800元后向人资询问,人资告诉我工资多发了,要收回多发的工资。我的态度是最多只能收回一半的工资。
因为我认为这不是我的过失,是公司的过失:
1.人资处于变动期,当时正在更换经理;也就是他们没有把我的档案更换;
2.我的经理在我换岗时并没有告知工资会变少。
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公司目前还没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