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在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买的房子,是分期付款的,本应房东把房产证交到中介处,并一同查清还款证明后(因房东之前用房产证做抵押贷款了),我今天交15万元的,可是现在房东就是不交房产证,属于她违约,之前我们中介签的合同是另一方违约赔偿20%,要求返回我之前所交的房款及利息,请问律师我现在要求她赔偿我20%不能返回吗?在法律上20%不符合法规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