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员工9月2日入职,员工提出辞职,实际上班17天,试用期是2个月,约定试用期工资支付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480,请问这个工资按天算还是按2480的算?如果按天支付的话算下来大概只有2480/21.75*17=1938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了,且这个2480是到手的工资吗? 交金部分因不含在2480里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