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改建,办公室租赁合同,甲方为房东,乙方为我公司。
乙方每月五日前向甲方交租金,管理费,水费及其他费用。
每逾期一天按3%交滞纳金,逾期15天解除合同。每逾期一天按3%交滞纳金,逾期15天解除合同租赁期间除租金及管理费外,乙方应按时缴纳水电等费用,水费6元/m3,损耗10%,电费1.3元每度电损10%,甲方收取费用后,向乙方开具收据,若开具税务发票,应缴纳款由乙方支付。
上月6月5号以交清房租和其他费用,上月我就找甲方催过发票和收据,可他们一直不理就拖着。
又到了7月租金期,要求我先付租金但没有说发票何时能给。
我说你把上个月拖欠的发票和收据给我,我就马上交这月的租金。
房东威胁我们说有本事你不交租金预期你们交滞纳金和解除你们的合同。
之前找他们要了好几次发票和收据,他们要么就不理,要么就说没有拿到发票,可一直就拖着,也不说什么时候可以给。
态度不好所以现在对他们信不过,就想让他们先给发票,再交这样个月的租金,按合同这样做合理吗?对我们有什么不利?怎样做会比较好? 还有两年前租进来的时候,并没有收过水费,因为只有一个公共厕所房东说你们也没有接水管用水,这一点点水费就不收你们的费用了。
但从今年5月续签开始收水费,合同还是和以前签的一样的,但我让他列明细给我分摊水费,他们不列说按他们写的条子缴费就可以了。
可我也问过我们同层的其他租客,他们都没有交公摊水费。
他突然向我们一夙收公摊水费,这样合理吗?以上我们怎样做,怎样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