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土地被村里收回并转包给其它承包人,转包了20年。
承包人最近3年土地也抛荒着。承包人最近3年土地也抛荒着并且此土地又进行了二次承包。
请问此土地可以收回吗?收回的话有哪些法律政策条例做为依据?如果20年承包到期,土地的经营权还是属于我的吗?如果村里说又续签了5年合同,没有得到我们的同意。
续签合同有效吗?[注:我们有政府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