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雙方於2009年大陸注冊結婚,女方原本大陸戶口,因嫁澳門永久居民後,女方現已有澳門非永久居民身份證5年幾了[因未住滿7年,所以暫未轉永久居民],雙方已育有一女兒快8歲。
現因發現男方出軌,女方要求離婚,但目前男方不願。
請問現在雙方均持澳門身份證,離婚手續是在大陸辦還是澳門呢?雙方於澳門沒有名下物業(住奶奶家),但於大陸有一物業,目前估價約人民幣180萬左右,若離婚,女方可分得大陸物業一半的價值嗎?離婚後女方其實會繼續留澳門工作及照顧8歲的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