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县委接待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是县委办直管部门,所以我们退休时是事业社保,多年来一直在事业社保局领一部分退休工资。
2014年单位不愿意负担由单位发的津贴,并且将退休职工的事业社保转为企业社保。
首先我们想咨询,我们已经退休多年,这样由事业社保转为企业社保是否合法? 这么多年来,事业单位一直调的是津贴部分,没有上调过工资,现在我们的基本工资转为企业社保待遇,这样做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