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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五年了,女方在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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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77891什么是编号?

结婚五年了,女方在婆

结婚五年了,女方在婆家一直不回来,有一个孩子起诉离婚是否孩子可以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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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fa214765...手机咨询
[咨询时间:2019-03-03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蔡绍辉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8601717508
积分:976
]
回答时间:2019-03-05 10:11
蔡绍辉
孩子多大呢?男孩还是女孩呢?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此外,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法院会征询子女的意见。而两周岁以下,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有问题找专业靠谱的律师,而不是找便宜的律师。

回答

3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9-03-03 20:40
闫建秋
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决抚养权归属。
张勇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52258067
积分:3385
]
回答时间:2019-03-04 13:54
张勇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判决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另一方按时给付抚养费;另外,两周岁以下的幼儿以跟随女方生活为主。
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戴雅静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328191215
积分:11660
]
回答时间:2019-03-08 14:40
戴雅静
你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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