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赔偿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营养费赔偿标准: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
护理费赔偿标准:护理费根据实际需要的护理人数、护理状况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护理费按照实际误工费计算赔偿;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动报酬计算。
交通费赔偿标准: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准,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