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黄冈市生育补贴的,大致是这样:单位在等员工修完产假拿到生育津贴后才给员工发生育津贴的,但发的生育津贴低于员工实际月工资,请问这种情况违背了生育保险政策嘛?如果违背了,可以有权利向单位要求补发差额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