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劳动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低于原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变更合同,用人单位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该依法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本人在这家公司工作了11年,如今公司基本没有业务了,想要我走人但要不想给资遣费,公司准备采用如下办法来躲避资遣费,请问我该怎么做呢?
公司做法:2年前公司里3个股东融资再开了家小公司,但法人代表不同。
现在公司说要我到那个小公司去上班就是了,其他任何赔偿费用都没有,还美名其曰是公司对我负责帮我安排好了工作。
这种情况跪求我该如何维权呢(最近几年公司都没与我们签合同,但先前有一年签了合同只签2年已经过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