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宁海县茶院乡西林水库做工,老板让我给找了二十多个工人。
在施工中,工人受伤。在施工中,工人受伤老板送到医院为工人办理了住院治疗。
工人出院后,在家发现自己的伤口下部没有知觉。
随后在本地医院检查,发现是骨头碎片压迫神经。
老板知道后安排在家乡医院诊治,所有医药费报销。
这中间和以后的误工费怎么算?老板说公司是按4000一月陪付三至六个月。
可工人在老家咨询说是最低要陪尝十万元,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