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中介公司帮助避税,买卖双方按此缴纳了税款,在办理过户前,买房以中介没有口头通知为由不缴纳土地出让金,致使买房过户手续租房继续办理。
请问,由于避税及买房违约,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吗?卖放在此期间主动补缴税款是否还有促成合同有效的作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