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月份9号入职到春鑫置业有限公司上班,明都公馆售楼部,当时公司就没有具体的判客制度,底薪3600+900绩效,提成千五。
到10月10-15日制定的提成上涨,百一点五的提成,但要求是时代广场老客户不算我们外场的,当我9月份的认筹客户交完首付款以后,现在跟我说老带新客户不算外场的业绩,如果想要这个业绩的话就拿出4千块钱给公司!11月初是结算十月份业绩的,现在该发提成了说不算我的客户。
请问我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