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6年参加工作一名国有企业职工,在07年到09年期间我们企业归属黑龙江农垦系统,我被企业选拔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习两年,当时于企业法人签署一份协议书,承诺毕业后要回厂工作满八年。
结婚毕业后企业改制,我和其他职工一样已转岗的形式回家待业,只发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
在2014年企业面向社会又招聘四位新毕业大学生,我找企业领导,他已不具备招聘条件为由推脱我。
现在又要招聘五名企业管理岗位,还是不管我。现在又要招聘五名企业管理岗位,还是不管我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