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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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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762什么是编号?

关于宅基地

案情:我家宅基地是四十年前有人送给我爷爷的,没证据证明,不过都修房子住了四十年,去年我家把老房子拆了重新修建新房。

但送我爷爷地的那家子来说地是他家的,不准我家修并且拉了两车石头倒在宅基地上进行阻碍。

双方纠缠了几个月,仍未有结果。双方纠缠了几个月,仍未有结果请问各位律师: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成员仅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那么四十年前的赠与协议是否有效。

其次,若无效,我家在接受赠与后新建的房屋如何处理;再次,如果我们想继续享有宅基地,并继续建房,是否有法律依据。

咨询者:bashanye...广东
[咨询时间:2009-03-10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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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谢灿荣律师
[地区:广东-佛山市
手机:13902840371
积分:4346
]
回答时间:2009-03-11 10:15
谢灿荣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你家拆旧建新是合法的,四十年前的赠与协议有效.如你家建房是办理了手续的话,他人阻止你是违法的.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当地的调解委员会或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无法解决时,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
单薇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5002265971
积分:16718
]
回答时间:2009-03-11 16:42
单薇
对方的主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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