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算挪用公款。建议继续向收银员催款。
我在一卫生院当药剂师同时兼职记帐员,前两月收银员吕某无法交纳门诊业务款,而我因记帐需要所以让其将帐目先上交与我。
因怕事后她不承认现款未交的事情 所以当场让她写下了一张情况说明书 说明她欠卫生员业务门诊费1w员 第二天我将此事告诉院长。
院长随后多次像她催讨 因她态度较好 所以没将此事上报,然一月后她仍然未将款项交付 所以我就将此事上报公安局 结果被告之因此事金额过小(我们这里要3w才立案)时间不够(刚过一个月)所以不能立案。
而现在单位的意思是让我将欠款垫付然后和她去打官司。
不然就告我挪用公款,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是不是应该先垫付欠款???(她是因为帐目无法上交所以写了张说明,这样也算我挪用了公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