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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婚后育有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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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75104什么是编号?

甲与乙婚后育有二子

甲与乙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于2016年5月死亡,家中遗有妻子a,a与甲乙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次子对甲乙有严重虐待行为。次子对甲乙有严重虐待行为甲2018年5月病死,遗有财产30万元,三女在得知父亲甲去世消息悲痛万分,于两天后过世,遗有丈夫b。

请问:本案中的遗产30万元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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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fa214764...手机咨询
[咨询时间:2018-07-05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冯加伍律师
[地区:安徽-六安市
手机:18856426928
积分:1239
]
回答时间:2018-07-05 17:25
冯加伍
您好!详细咨询请本律师加微信18856426928
六安律师,六安市律师楼(行),冯加伍,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律师,维权热线1885642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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