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公有2个女儿,其中小女儿下半身瘫痪,我外婆在65岁时去世,之后外公娶了另一个人,现在外公癌症晚期,
请问,1 他是否有权利把全部的遗产留给那个后来娶的女人,而不留任何东西给女儿?(以前和亲外婆有一间房子,户主是去世的外婆,他打算写遗嘱把房子全部给后来娶的人)
2 小女儿从小瘫痪,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外公去世后,作为继承遗产的后外婆,是否有义务给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