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大概在两个月前跟老板提出离职,但老板不允许,也不让我填离职申请。我上个月14号和老板打招呼说我最多能干到30号,到时候就是没找到新厨师我也要走,当时老板答应了。还许诺我工资会照给。
但这期间我给老板找来接替我的厨师,她一概不用,要么就是用低于市价50%的工资和对方谈,导致来应聘的全都走了
但昨天准备跟老板打招呼离开饭店的时候,老板不给开资。我想问一下找劳动仲裁院就可以吗?如果老板拒不执行仲裁结果会怎么办?这个仲裁结果是强制性的吗?
很急,因为我本月10号还要交房租,15号还要给我妹寄生活费。谢谢各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