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其他 > 

我要咨询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74684什么是编号?

我要咨询

您好 六年前我在一房东手上租了一门市,(在大学旁边)。

当时他收了我三万五千元的转让费(有收据),门市里只有很简单的装修(大概值三千元)。

我是开饭店的,现在合同到期房东不继签合同要收回,我能让他退还转让费(三万五千元,利息另算)并补偿我装修,电器,餐俱的费用吗?(大概值五万元)...

咨询者:fa214763...四川
[咨询时间:2018-05-24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田忠贵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8902860675
积分:48677
]
回答时间:2018-05-24 18:05
田忠贵
不可以的,你和房东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房屋租赁关系,现房东不给你租房了,与当年的转让无关

回答

2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8-05-25 13:59
赵井燕
若合同没有约定装修补偿条款,则你可以要求装修补偿。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8-05-27 07:40
喻远军
需要以双方的合同约定为依据。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