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律师你好
我已起诉欠房租款玩失踪的人, 之后发现我把房租款算多了(因为他给我打欠条后,又还给我一点钱),房租款利息本应该用5年的贷款利率计算 我却用2年的贷款利率算的 所以少算了。
请问:
1 我是否应该在接到传票后15日内向法院告知或把正确的计算欠款金额当证据提供给法院吗?
2 我最后给被告撵走的时间需要证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