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今年毕业生,于2017年12.04在一家公司开始实习,招聘时为三个月试用期,工程部人员,后于2018.3月初,公司未告知的情况下,转至另一部门,3.27告知我犹豫给我换了部门不知道我能否胜任此部门工作,以及从2.1到2.20(其中还有春节假期,其中缺勤天数工资已被扣)放了近一个月的假为由延长我一个月的试用期,于4.4日转正,今于4.8日主管告知觉得我不能胜任此部门工作,不适合这份工作为由要求我填写辞职申请。
无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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