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替朋友担保了2万元,出具的借条上写明是两年还清本金加利息。
可是六七年了朋友不还还失踪了,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朋友父亲陆续替还11000元,现在出借人又把我告到法院,执行局,我该怎么办?我担保的借条早已超出担保期限好几年了。
我还有没有义务承担还款责任??下步我该怎么走?请好心的律师给我指点!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