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诉邻楼饭店噪声扰民,环保局带监测站来我家室内测量噪声,后来我申请信息公开此次测量的监测报告,环保局说“没有收到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无法公开”。
请问这个理由合理吗?
根据程序,监测站监测了,就该出报告给环保局作为执法依据,没有报告如何执法?环保局是否该证明没有收到报告,或者让监测站亲自证明没有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