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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十月因为急需用钱就托朋友找人给我垫资35000人民币帮我把抵押在别人处的车取出来再由垫资方为我找另是一周一家公司以更高的价格做抵押,这样我把垫资方的35000和垫资费用付了之后还能有一万多两万来应急,当时除了给他打了三万五的借条之外没有签过任何合同,借条内容是我在他处借款三万五,用车作抵押,还款时间是一周之后,如果到时没按时还款就把车给我收了或者我支付高的可怕的罚息才行,谁知第二天我一个差我钱的朋友突然回来把差我的十万块钱还给我了,我马上就和那个垫资方联系说我要取车,我当时给他说我要取车除了他垫付得三万五我再出五千付他四万取车,可他就是不干,还说我违约要出五万才取车,然后就一直不理我,死活把我拖来超过了一周的还款期限之后,才又和我联系说我逾期了,要付逾期罚息又要再多付两万才能取车,我当时很气愤觉得这种无赖太恶心了,就没理会他,一直到昨天就是2018年3月12号我突然收到一条我的车的违章信息,居然是在陕西违章的,才知道他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把我的车卖到外地了!我现在准备去把车挂失或者报案,请问我以什么理由去报案,而他会为此事而被追究那些法律责任,我在把当初借他的钱还了把车拿回来之后还能否找他索赔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