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16年7月份乘坐单位车辆外出工作,途中车辆跟其他车辆碰撞,司机当场死亡,我右大腿截肢,工伤鉴定四级部分护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们司机负主责,对面车辆负次责。
当时单位承诺所有责任单位全部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及工伤的责任)。
现在单位赔偿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万,交通事故按一次性赔偿按30%,其余的是交社保每个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由于我左腿神经损伤,单位配的假肢19.8万,我现在两条腿都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社保一个月1700的护理费不够,还有如果5年后我更换假肢按工伤走只能安装2万左右的,所以假肢跟护理都没保障,单位这么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