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的房子,至今买了8年,未装修未居住,期间还出现过主体结构屋面漏水渗水现象,曾办公人员承诺交钱之后一年内办理房产证,但至今仍未办理。
现只有一张当时买房的收据,落款是乡政府及印章。
现想咨询如果凭此收据及漏水证据及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政府退房款或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