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介绍:
我户籍所在的村兴建有一农民新村,该农民新村取得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非农业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已委托给一个建筑公司建设,目前一期工程只余下幼儿园未修建,按规划许可证记载看,该幼儿园产权属于村委会所有。
我是一个民办幼儿园的经营者,手续齐全,我与村委会及其委托建设方商定后,我打算与村委会合作修建幼儿园,产权归村委会,永久使用权归我。
我作为投资方,使用集体土地,村委会这边是否应该有一些程序要走,比如召开村民大会,两委会等形成决议之类?这样才合理合法,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