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冒味打扰您了!向您请教一个问题:我借给别人十七万元钱做生意,到期后,他以货款没收回为由,不还本金,不付利息,也不改写借条,拖了一年半后,我们准备起诉他才找我求情说好话,本金续借一年,两年半利息保证三个月内付清,现已快半年了,他仍没支付利息,我可以向法院起诉连本带息追讨吗?律师,我跪求您指点!万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