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关于分时度假会员权益的旅游服务合同于2014.6签约后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履行,我想解除合同,要回合同款。
但目前签合同并盖章的代理销售商“经营异常”且注册地找不到人了。
委托销售商(合同甲方)经查已被注销。委托销售商(合同甲方)经查已被注销代理销售商(在北京)与委托销售商(在外地)同为一个法人,但该法人因另案涉嫌合同诈骗已被上海检察院于2016.11受理审查了,但被判刑与否不详。
代理销售商是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代理销售商是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在这种情况下:1我可以有什么途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2.找不到被告了,我还可以到法院去申请立案吗?法院还会受理吗?3.即使法院最终判我胜诉了,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要回我的合同款吗?被告的目前状况还会有支付退款的经济能力吗?4.我的合同款只有2万元,我值得为此打这场官司吗?5.如果法院不给立案或现在条件不适于或不值得上诉,那我的合同款难道就那么白白地让被告拿走了吗?怎么能让这些骗子公司得到应有的惩罚哪?难道法律上就没有什么办法吗?目前我已与北京某律所签订了“非讼委托代理合同”,并已向代理销售商发出了律师函,但发往代理销售商北京注册地的邮件已被退回(但招聘网站上仍有其2018年招聘信息),另一发往代理销售商客服中心在北京现办公地点的邮件虽未退回但已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给律师回复。
代理销售商客服仍是原来那些人,但现在办公地点挂的却是另一不知与其是什么关系的旅游公司的招牌。
我现在不知道我下一步应该怎么办?又能怎么办?请给以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