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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土地在今年 年初被政府征占了,村集体土地分两次分配,村民的承包田第一次分配款已经拨给农民手中,剩下集体土地预留地属于第二次分配,到现在还没有分配,要求集体组织研究出预留方案然后才给大伙分配,在这期间村民有婚嫁过来的村民在征地之后把户口迁进来,就是男方娶的妻子,妻子户口不在我们村,看见有村集体土地预留地钱可以分,后把户口迁进来,这样的户口有大约十个,还有陆续要迁进来的,到现在预留地款分配方案由于各种原因迟迟讨论不出来,却有好多户口陆续进来,村委会说只要村里三分之二的人同意给后进来的户口分预留地钱,这钱就可以分给他们,可是这签字的三分之二包括未成年人、出嫁没在家的姑娘、出国打工的人都是家人代签的!这种情况下签字出来的三分之二合理吗?还有一点就是都征地之后才迁进来的户口真的有效吗?没有一个日期限制吗?我觉得是不是征用土地之前迁进来的户口才可以分配预留地款?征用土地以后迁进来的户口无权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