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农村村干部滥用职权导致我财产损失。
我公公婆婆在1951年买的合法房产,已有上百年历史。
该房有房契,房屋土地所有权证。该房有房契,房屋土地所有权证尽管目前农村土地已经改为使用权,是不是房屋一直拥有土地使用权?在1990年左右村干部私自把该房子的土地使用权证写在别人(子女)名下。
但房子当时没有分给子女,公婆和子女的户口本也是单独的。
1994年子女批地建房,村批地时批文上写拆除全部老房,目前村以一户多宅名义拆除老房。
请问村干部是否侵犯我公婆土地使用权?导致房产损失。
第二,村目前强拆我房,基于镇国土局批文上拆除全部老房为依据,却对2014年浙法办文件精神违背,子女合法继承或在1999年之前依法批地建房不受一户一宅限制。
这两点是否都可以作为我诉讼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