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装修的,当时和业主签的合同!在施工的时候把左脚大拇指切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足第一趾远节趾骨基座底部开放性骨折,现已缝合再加石膏固定,当时业主给了两千块钱医药费就不管了,业主称这是我们操作不当所引起的工伤,他没有一点责任,出于人道主义才给了两千块钱,请问:业主没有责任吗?我又该怎么维权《现合同被他收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