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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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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73056什么是编号?

工伤咨询

我是做装修的,当时和业主签的合同!在施工的时候把左脚大拇指切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足第一趾远节趾骨基座底部开放性骨折,现已缝合再加石膏固定,当时业主给了两千块钱医药费就不管了,业主称这是我们操作不当所引起的工伤,他没有一点责任,出于人道主义才给了两千块钱,请问:业主没有责任吗?我又该怎么维权《现合同被他收回去了》。

补充说明:
能够要业主赔偿吗?能赔偿多少钱?
咨询者:fa214763...四川
[咨询时间:2018-01-03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王长福律师
[地区:河北-唐山市
手机:13513255616
积分:624
]
回答时间:2018-01-04 08:12
王长福
根据你所述情况,你与业主之间可能签定的是加工承揽合同,依据承揽合同规定,你应对自己的伤害行为负责。业主不承揽责任。所述情况不全,无法进一步解答,如果想获得祥细的咨询你还得当面找律师咨询。
唐山律师找河北京唐律师事务所王长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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