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孩子与父亲、母亲和弟弟共同住在大连机车厂分配的福利。
94年国家房改时被以房改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产权,产权人是以房改政策“凡是符合条件者均可购买;建议以工龄长者购买;产权人必须签字保证共居人合法居住;共居人签字同意确定”被父亲为名的。
09年被大连市政府动迁因为父亲去世房名没改,被大连市以产权人不是自然人为由,拒绝发给我们拆迁过渡安置费拒绝我们回迁迫使我们至今无家可归。
我想问一下,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