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您好!我原户籍在湖南,因婆家那边拆迁后房屋补偿按人口分配,便将户口转到了四川,因我们的户口没有与公婆分开,且原拆迁房屋也是公婆的,我们只是在加建的时候出了一部钱,当时婆婆有口头承诺说到时候分房时给我们两套,现房屋已拆,后续新的房屋分配下来,公婆要求统统归属于他们的名下,没有我们的份。
那这样的话是不是我的户口岂不是转过去没有任何意义,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将我份额的房屋平方归属给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