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零三年和同村村民私自购买一处房屋,当时没钱,没签合同没有见证下购买的,住了十几年。
现在他说要要回去,他说当时足租给我的,我说是买的,而且村里人都是这样认为的。
我和他是同一个村不同生产队的,每个生产队有每个生产队的土地,而那个房屋就是建在他们生产队的荒地上。
听说这个房子建的时候买了土地钱,在国土资源局里面有底查得到的。
想问一下,按照法律的角度,他有权利拿回这个房子吗?如果要打官司上法庭,我能和他打官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