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在96年谈个女朋友,女方家要求结婚买房97年,97年3月当时我父亲给了我四万元现金让我们俩去买房,想着要结婚了我也没想太多就把现金给女房去交房款了,当时只开个发票手续和合同(发票和购房合同也是她的名字)处于我对法律意识的欠缺本想着等房本下来了在房本上在改我的名字,同居期间我多次问女房房证下来没有,女房说她家里在找熟人,找熟人了办证能便宜点一直拖。
直到97年8月女方突然跑了,消失不见人了,把我的存款当时有2万元存折拿走了,还有房子的收据,后来我去房管局查我的房子有没有办证,才知道97年5月她自己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自己已经办完房证,方正上面是她的名字,后来我多次去女房父母家去要我的东西,但女房父母说也不知道她儿去哪里了,我查了女房的户口所在地是外地新乡,我有按照地址去找都是空挂户,找不到实际居住地,知道今年10月我发现她的户口所在地又变了我又去新乡找,但是和上两次找的结果一样还是个空的地址,没人住找不到人。
知道现在20年过去了她一次都没找过我,她还能起诉我吗?就算起诉我侵权有时效吗?我现在手里能有的证据是邻居和居委会,能证明我97年一直居住至今,还有电表名,有线电视名和水费名都是我的和我的缴费记录。还有邻居证明那几年我们是同居。我这官司能打吗?从何入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