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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本月15一17日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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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72413什么是编号?

我于本月15一17日因事

我于本月15一17日因事向单位请求调休耍假,单位领导以当月不能连续调休请假超过三天为由,不予准假,一气之下,写了请事假一月。

之后在第三天收到领导电话通知,再不来上班要作旷工处理,收到通知后我就回单位上班了。

我在厂里已连续工作二十三年了,合同去年12月份到期后,厂里叫我到人事处签合同,当时就一份空白劳动合同,其他什么也没填,叫我签上大名之后就离开了,合同至今都还给我。

我回到单位继续正常上班,直到今天,中间没有任何领导找我谈话,厂里直接就给出了解除我劳动合同的决定,我想请问厂里这种做法合法吗?厂里应不应该给我经济补偿?如补偿又该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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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fa214762...手机咨询
[咨询时间: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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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1]

最佳答案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7-12-01 09:08
赵井燕
单位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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