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位于广西玉林市人民东路100号碧桂园映山一街一座100号,面积200平方米,全部款为100万。此房款是陈健,钟妹夫妇以父亲陈天,母亲李芳名义购买的。所有权归陈健,钟妹所有。陈天,李芳无权出租,转让。特立此证明为凭,以免争议。
证明人:陈天,李芳,卢华,李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