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对方时收到70多万元利息,而对方不认可,法院未认定,后对方以不当得利诉,所有形成了两个相互执行的案子。
我申请法院抵销,而法院以对方有多个债权人会损害他人利益为由不同意。
请问,法院的说法有依据吗?可以抵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