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没有写还款日期的欠条(非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民则通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这两条一个二年,一个又二十年,不是很明白!!!
另外有个问题:欠条与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区别吗???(在网上有看到说无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二十年,而欠条是二年,请问是这样吗)
请问哪条法律明确说明这些问题的,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