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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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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7147什么是编号?

投资争议

您好!我于今年3月份参与朋友的一个投资项目,另外还有两个合伙人,在投资前我朋友说这个项目经营彩屏液晶显示器加工,月净利润在8.5万左右,有列一份项目计划书,由于都是很好的朋友,我们另外三个投资人只是看了一下,计划书只有他一个人有,上面也没有他签名,可工厂于五月底正式运营以后,所经营的产品为黑白液晶显示器加工,且利润更是相差甚远,跟他说的完全不一样,我的朋友为该项目的主导者,工厂运营由他负责,由于他经营不善,每月都在亏损,现工厂已经面临资不抵债,此种投资行为是否属于欺骗性投资?我是否可以起诉?胜诉率有多大?谢谢!

补充说明:
那份计划书上明确写有经营TFT(彩屏液晶显示器)加工,而且每月的净利润是8.5万左右,而现在实际生产加工的是黑白的,由于主导者个人预算能力问题,当初计划项目投资为22万元,现如今投资已经近40万元,那份计划书现在还在他手里,我现在不是"亏损了就是欺骗,赚钱了就是投资"的想法,是我那个朋友他的做法不对,由于注册的是个体工商户,他是法人,工厂在运营时只要有缺资金和解决不了的事务问题才想起我们另外三个投资人,其他时间让我们三个投资人感觉工厂是他一个人的.任何事情都是他一人决定,并没有及时知会我们三个人,严重违反协议中内容.才导致今天这种状况,我现在不是在论这个工厂是亏是赚,亏了我自然也会承担,我只是想咨询一下,关于这个项目,他邀请我们这种投资行为是否存在欺骗性?在以上这种情形之下,我该怎样维护我自己的权益?谢谢!
咨询者:fa149414广东
[咨询时间:2010-12-1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0-12-17 20:08
董杜骄
具体协议是怎么约定的?亏损了就是欺骗,赚钱了就是投资的做法要不得。如果书面投资协议称的项目是经营彩屏液晶显示器加工,,你还有翻盘的机会。
何带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688809977
积分:1774
]
回答时间:2010-12-17 20:35
何带勇
要看你们当时的具体书面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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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带勇律师,现为广东省顶级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已有13年的法律专业工作经验,为国际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股票1051)、广东美的集团有限公司(A000527)、深圳好百年集团和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等多家知名大型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2005年,何律师被特聘为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法制建设专家工作委员会的委员(聘书证号:深专联(2005)第1978号)和法律专家(证书编号:ZFZ2811700)。  
2007年,何律师又被特聘为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法律专家,为深圳市委、市政府、众多政府项目和工程、政府扶持企业等提供精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  
多年的学习和锻炼,已使何律师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为政府、事业单位、公司等各类企业和个人提供卓越的诉讼仲裁代理、非诉讼业务代理、法务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等多种风险防范、控制和化解的法律服务。

何带勇律师所获有关法律证书一览: 
   
  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的法律专家;  
  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法律专家;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  
  以西安市第二名成绩取得律师资格;  
  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和执业证;

欲了解更多详情,欢迎浏览何带勇律师专用网站:中国飞扬律师网,网址:www.fly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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