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买了一套商品房,一幢楼有12层,每层两户,我家是底楼其中一户,没有单元门,入户门直接对着大马路。
底楼另一户与楼上住户从共同的单元门进出。底楼另一户与楼上住户从共同的单元门进出购房合同副页并未注明该户没有单元门,整个小区20几幢,有四户是这种情况。
其他住户认为搞不过开发商而放弃。其他住户认为搞不过开发商而放弃咨询过相关部门,有的认为应该统一有单元门,有的建议去看图纸,我只有合同上的副页图纸看不出来什么。
如果图纸有问题,政府也不会让建房的吧,如果图纸没有问题,那么合同上就应该注明此户没有单元门,而且购房时销售说我家是从单元门进来后经过另一户门口再转到我家的。
与开发商沟通两个月,见面两次后不再与我们联系,电话也不接。
本人不懂法,请问我的权益维护是否有效。本人不懂法,请问我的权益维护是否有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