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关于家庭财产划分的问题:1.家庭情况是兄弟2个,有2处宅基地---一处新盖的房子,一处是老宅,
2.家里2个兄弟都已经结婚,
3.还没有用分家
因为家里拆迁,占地,所以现在情况是这样的:房子的情况是:分新的房子,每人回购60平方,48000元人的回购费用,当时是老大家4口人扣回购的房款费用192000元,老宅应分的总款是362400,回购费是直接扣除的,到手实际房款是170400元 这其中还含有18个月的安置生活费,每人是400元补贴,4口人是28800元,老大家的扣房款名额是在新房子里面的,老院子的房款先下来,家里给钱的时候就把老宅子的房款一部分给了老大家,
新宅子的房款总数是334000元,扣除的是2个父母,加爷爷,加老2的费用,这个时候老二还没有结婚,爷爷是按照60000元的费用回购的60平方,其中我的父亲和大伯一人一半分老人的60平方,实际是30000元的费用回购的,4人的回购款是174000元,到手实际房款加18个月的生活费一起是160000元
2个兄弟在房款里面各分到的现金是110000元,
现在的问题是家里说2个办法:
1.老人的房子都给老二家,
2.把钱补给老二家,老人的房子平方,
我想知道,我们的分割方式对吗?应该怎样正确分割?如果要补给老2钱应该补多少?希望老师们能教一教我!
老二结婚的时候,家里分的第一笔地款30000都被老人拿去了,作为儿媳妇我连知情权都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