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r年用70万买地修商品房,但是政府说这土地转让不合法,所以没有修,现在地又被政府征收(应该政府给了土地 征收补助),但是现在卖家不还线,付线的时候是给的现金,卖方只是写了一张土地转让费收条,签字是两个人签的,我想知道这钱能不能收回来?这钱是不是应该签字的两人还?这两个人是父子关系,儿子是副镇长,副镇长用70万私自将土地转让,这是不是已经犯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