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陕西延安富县人,我申请了我们这里的公租房,2015年保障房管理中心要求先交7万元,我交款后给出具了一张7万元的收款收据和一张余款交款通知单(和白条一样),显示还需交3.78万元。这其中并没有签任何合同,也没有告知我们如果要租赁此房的任何程序信息。然而在今年,我凑够余款去保障房管理中心交余款,工作人员给我说,“”保障名额“”已满,交过余款3万多后我还需要另外再交2.7万元才能住上房子。
这让我大为失落,好不容易凑够钱,怎么又要加钱。
另外我想知道,国家真的有这样的政策吗?这公租房怎么好像就跟卖的一样,不是租的?
如果这是不公与违法的,我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