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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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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70721什么是编号?

安全事故

我单位正在施工的排洪渠道,因连续多日的暴雨,造成整个在施工的渠道被淹,水无法外泄,我单位施工区域内,挖开的渠道基坑(宽6米,长120米,深2-4米)全部积水,三天前当地一男童私下下到该基坑游泳溺水而亡。

在工程入口处,及基坑四周有警示牌(施工区域,禁止入内。

基坑危险,请勿靠近等)、警戒带,但事发地点因靠近工程尾端,无明显警戒带。

请问该情况,施工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和负责赔偿吗?

咨询者:jun4060贵州
[咨询时间:2017-07-07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7-07-09 11:08
赵井燕
施工单位不能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责任,因为施工单位已经设立警示标志,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受君之托,忠君之事。依法维权,伸张正义。--赵井燕律师为您提供优质、专业的律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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